5.违约及处理:
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摊位在网上市场的交易活动负有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在网上市场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网上市场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由网上市场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⑴.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分期贷款;
⑵.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货担保金;
⑶.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提交仓单;
⑷.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⑸.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出现上述⑴、⑵、⑶种情况,本市场即视为单方违约,并视为违约方委托本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代为转让。
当出现上述第⑴、⑵种违约情况且该交易商资金帐户余额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后三十分钟内仍小于零的,则本市场将在该交易日开市三十分钟后对该交易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合同进行代为转让。当出现上述第3种违约情况且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后三十分钟内仍未足额提交仓单的,则本市场将在该交易日开市三十分钟后对该交易商的违约部分合同进行代为转让。
若该交易日结束后,上述违约情况仍存续的,本市场将在以后交易日开市时即继续进行代为转让。由于受涨跌限幅限制或其他原因造成代为转让未能完成的,持有该部分合同的交易商仍应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代为转让时,本市场将对交易商持有的最有可能成交的合同进行转让。代为转让操作时系统自动按当时的最低“卖要约”或最高“买要约”价格成交。若操作时无对应要约,则代为转让的买进操作由交易系统自动按涨停板价格输入,卖出操作由交易系统自动按跌停板价格输入。
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本市场将协助守约方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本市场将在交货日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按交货价结算双方的补偿费。同时,本市场即视为违约方委托本市场在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相关损失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违约金,每个工作日的违约金按违约数量乘以交货价的2%计算,买卖双方均认可由本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违约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后,按双方的交货价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仓单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⑷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本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贷款作为违约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在计算买方交收违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数量按批计算,不足一批的部分,按增加一批计算。
交收违约数量的计算:
卖方交易商交收违约数量(批)= 应交注册仓单数量(批)-已交注册仓单数量(批)
买方交易商交收违约数量(批)= (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10%)÷(交货价×5)
交易商发生部分交收违约时,违约交易商所持仓单、所得货款和所余资金均可用于违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