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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收相关规定 仓单注册流程 代发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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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收相关规定  
1.货物交收相关规定:
交货日
⑴.交易双方在仓单合同中约定交货的日期
⑵.合同标的物的最后交货时间,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交货日前可提前交收或协议交收
质量标准
⑴.LLDPE:符合国家标准(GB/T 15182-94) LLDPE-FB-18D022、LLDPE-FB-18D022-1质量指标
⑵.ABS:符合吉林石化、大庆石化生产的合格品以上的质量标准,盘锦乙烯生产的优级品质量标准,宁波台化生产的A级品的质量标准
⑶.PP:符合国家标准(GB 12670-90)PP H-T-045、PP H-T022质量指标
⑷.PVC:符合国家标准 GB/T 5761-93 SG5 优等品或一等品质量标准
⑸.HDPE:符合国家标准GB11116-89(PE-LA-50D012)质量标准
交货价
交易双方在仓单合同中约定的交货结算价格
交货地点
⑴.本市场指定交货仓库
⑵.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本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之外的地点交收,相关事宜由双方自行解决,本市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交收手续费
交易商在本市场交货仓库进行货物交收,同时均应按15元/吨的标准向本市场交纳交收手续费
货款金额
交易商应收或应付的全额货款为:(交货价±交收品牌差价±质量品级差价±地区差价)×交货数量(吨)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电话:0574-62629280 传真:0574-6262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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