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业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对以个人名义申请,为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语解决个人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贷款条件
    个人助业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小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实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为其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的信贷需要。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名,
   且借贷人年龄与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之和不超过65
   周岁;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
   所;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即个人信用等级评
   定在BBB级以上);
6、能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其投资经
   营的企业原则上要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建设银行办理;
8、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经
   营许可证明、纳税凭证等);
9、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满两年以上的该行
   业从业经验;
10、所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
    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助业贷款授信额度最低10万元,最高5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循环支用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循环支用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额度有效 期满,尚未使用的额度失效。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标准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浮动。
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
   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
   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 经营的,应
   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
   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
   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依公司章
   程规定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等;
6、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证明和承诺共同还款的证
   明;
7、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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